【阿賢的碎碎念 ~ 老闆,可以給我更多班上嗎?】
最近一例一休的修法吵得沸沸揚揚,雖然以我的高度改變不了什麼,不過來談談在職場上看到的一些事情。
對於加班這塊,我在接觸職業醫學前是很無感的;畢竟醫師一直不在勞基法的適用範圍,休假更是學長姊怎麼排班表就怎麼休,沒有好好去了解過。
然而,在執行臨場服務的時候,最常來找我面談的不是加班加太多,而是『嫌加班加不夠』!希望我評估他們的身體狀況,開立證明可以加班!
(當然,這會有選擇性誤差,真的會拗員工加班的企業,應該也不會想花錢找職醫去吧?)
來看看我自己遇過的案例吧:
《本國籍勞工》
在職場上,常常看到加班費比本薪還要多的勞工,他們最常來抱怨說:為什麼要限制東、限制西的,我的身體我自己負責不行嗎?勞基法限那什麼46小時,我以前一個月都加100小時也沒出事!
隨時過勞的案子越來越被重視,加上勞動部公告的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指引」,越來越多公司會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加班上限的控管,以免發生不幸。
職醫夾在中間,常常很難做。
勞工說這樣限制工時,剝奪他們的工作權;但是對自己的身體又不好好照顧,三高不控制好,要讓我怎麼相信你會對自己的身體負責?有時面談到最後,就會出現一堆氣話,例如:你這兒不讓我加班,那我就離職好了;你這兒不能加,我去外面找兼差不是一樣的道理嗎?甚至,連切結書都要拿出來簽了,反正我就是要加班!
雇主就會說,不希望公司出現職災的個案,高風險的交給你評估,我們就信任你的專業。
※ 內心OS:其實勞工不是想加班呀!是想加薪...
低薪才是這一切惡性循環的原罪!我不否認本薪變高之後,一定還是有人想一直加班賺錢,不過一定會比現在的狀況少很多。當經濟許可時,誰不想多陪陪家人,或從事自己喜歡的活動呢?
《外籍移工》
這塊我真的就更無力了!有機會面談到的幾位,都說是欠了一屁股債來台灣賺錢的,限制他們加班的時數,就是要他們死!還嗆說,如果真的要這樣子玩,那他們就逃跑去做黑的,反正這條命是豁出去了,就是要賺錢回故鄉。
有些企業,真的是把外籍移工當免洗的來操,每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的,也時有所聞;等到約期一到,就送回去再換一批繼續操。反正他們想要錢,我們需要人力,就一直加班吧。
※ 還是要說一聲,夜路走多了,一定會遇到鬼;已經有看過外籍移工,因為過勞而造成腦心血管疾病,除了申請勞保過勞認定外,也和雇主告上法院。只要發生一例,之前自以為省下的成本,就會吐出來!
【結語】
我還是老話一句:「健康一定要先顧好。」
大家平時都會說,錢和健康如果真的要選一項,我一定選健康;但是當被錢逼急的時候,很多人就顧不了那麼多了。在職業病門診之中,拿健康、甚至是拿命來換錢的,不在少數。
看過太多太多家庭的經濟支柱,因為健康問題倒下後,整個家庭就垮了!當自己沒有工作,又需要家人照顧,勞保相關的補償根本不夠花 (甚至連勞保都沒有) 時,才來感嘆就太慢了。